
來源:氣體滅火 發布時間:2026-03-18 15:59:35

機房七氟丙烷氣體滅火裝置的配置需嚴格遵循相關--標準,以下從防護區劃分、滅火系統設計、部件與安裝、操作與控制、安全要求幾個方面詳細介紹配置標準要求:
面積與容積限制:
采用管網滅火系統時,單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800平方米,容積不宜大于3600立方米。
采用預制滅火系統時,單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500平方米,容積不宜大于1600立方米。
封閉性要求:
防護區應具備良好的封閉性,門窗等開口部位需設置防火封堵,防止滅火劑泄漏。
在防護區的圍護構件上不宜設置敞開孔洞,當必須設置敞開孔洞時,應設置能手動和自動關閉的裝置。在噴放滅火劑前,應自動關閉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
耐火與耐壓性能:
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5小時,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0.25小時。
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宜低于1200帕。
泄壓口設置:
對于全封閉的防護區,應設置泄壓口。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泄壓口應位于防護區凈高的2/3以上,宜設在外墻上。
滅火設計濃度:
通信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8%。
圖書、檔案、票據和文物資料庫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10%。
油浸變壓器室、帶油開關的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9%。
噴放時間:
在通信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8秒。
在其他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0秒。
滅火浸漬時間:
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應采用5分鐘。
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20分鐘。
其他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10分鐘。
氣體和液體火災,不應小于1分鐘。
系統備用量:
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小時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應按系統原儲存量的100%設置備用量。
儲存裝置:
滅火劑儲存容器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標準,設置安全閥,并由--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收。
儲存裝置宜設在專用儲瓶間內,儲瓶間應靠近防護區,并應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有關規定及有關壓力容器存放的規定。儲瓶間的環境溫度應為-10℃至50℃,要求室內干燥、通風良好,鋼瓶不應接近熱源,避免陽光直射。
管道與噴頭:
輸送氣體滅火劑的管道安裝在腐蝕性較大的環境里,宜采用不銹鋼管;輸送啟動氣體的管道,宜采用銅管。
管道的連接,當公稱直徑小于或等于80毫米時,宜采用螺紋連接;大于80毫米時,宜采用法蘭連接。鋼制管道附件應內外防腐處理,防腐處理宜采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
噴頭的保護高度和保護半徑應符合規定,-大保護高度不宜大于6.5米,-小保護高度不應小于0.3米。噴頭安裝高度小于1.5米時,保護半徑不宜大于4.5米;噴頭安裝高度不小于1.5米時,保護半徑不應大于7.5米。噴頭宜貼近防護區頂面安裝,距頂面的-大距離不宜大于0.5米。
啟動方式:
管網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
預制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聯動控制:
系統應與機房的火災報警系統聯動,當檢測到火災信號時,能在30秒內自動啟動滅火裝置。
氣體滅火系統的操作與控制應包括對開口封閉裝置、通風機械和防火閥等設備的聯動操作與控制。
控制裝置設置:
手動控制裝置和手動與自動轉換裝置應設在防護區疏散出口的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面1.5米。
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設在儲瓶間內或防護區疏散出口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疏散通道與出口:
設置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證防護區內所有人員能在30秒內撤離完畢。
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能自行關閉;用于疏散的門必須能從防護區內打開。
報警與指示裝置:
防護區內應設火災聲音報警器,必要時可增設閃光報警器。
防護區的入口處應設火災聲光報警器和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以及防護區采用的相應氣體滅火系統的永久性標志牌。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信號應保持到防護區通風換氣后,以手動方式解除。
通風換氣:
滅火后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并應直通室外。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場所的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少于每小時5次。
防靜電接地:
經過有爆炸危險和變電、配電場所的管網以及布設在以上場所的金屬箱體等應設防靜電接地。